经本人申请、组织培养、党支部一年的考察,认为已基本具备条件,通过组织政审,并经党总支审核,拟将李庆华同志列为发展对象。特此公示。
姓 名
| 性别
| 出生年月
| 籍贯
| 民族
| 学历
| 申请入党时 间
|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
|
李庆华
| 女
| 197905
| 黑龙江宾县
| 汉
| 本科
| 201206
| 201209
|
自公示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,欢迎广大党内、外群众通过信函、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。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。
联系方式:
媒体传播系党委办公室8C107076923306159
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传播系党支部
2014年1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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